为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快速及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办学出谋划策和提供决策支持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办学咨询委员会是学校办学的参谋机构,主要职能是:
1、对学校新增专业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将作为学校调整专业结构的主要依据。
2、多方收集用人单位对办学的要求、意见、建议等,主要是职业需求及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具体意见与要求。
3、对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或措施。
二、学校办学咨询委员会由学校聘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专家及领导、用人单位及人才中介机构推荐就业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
三、学校办学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为三年。如果委员有异动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四、学校分管教学和推荐就业的副校长应经常与专家咨询委员的通讯联络,落实专家咨询委员的工作,其指导性意见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具体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学校办学咨询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任务是:
1、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等途径,经常性保持学校与校外专家、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的联系,对事关学校发展大计的信息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才就业市场的调研活动。
3、利用输送毕业生或参加人才信息交流会的机会与聘请的专家咨询委员见面沟通,当面听取专家咨询委员、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4、进行职业需求预测,为学校工作规划与课程、课时、专业等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5、指导并协助学校开展具体的教学管理及其他业务活动。